台南前經發局長陳凱凌父親節拼交保 仍遭地院駁回

(觀傳媒台南新聞)【記者陳彥霖/台南報導】前台南市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遭控涉嫌收賄、接受性招待等案,陳凱凌認罪繳回180萬元,本(7)月4日請求具保停止羈押;台南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7日裁定,為防止陳凱凌逃亡,確保此案後續審判程序進行及將來刑罰執行,駁回聲請。

陳凱凌自去(111)年12月羈押迄今逾8個月,陳凱凌及律師團指出,陳凱凌已於審理中坦承犯行,且原定傳喚之證人亦因同案被告陳福成經認罪協商後,就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均認罪,而無再行傳喚之必要,被告自無與證人串供或滅證之可能,且陳凱凌配合繳回犯罪所得新台幣180萬元,家中尚有年邁父母及子女仰賴其扶養照顧,爰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對人權很嚴重處分。

合議庭法官表示,陳凱凌涉犯罪名包含法定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,重罪常伴有逃亡高度可能,依陳過往經歷,可見其有籌措相當現金經濟能力,案經新聞媒體廣泛報導而備受矚目,預期陳有畏罪逃亡以規避後續審理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可能性倍增,如不採取限制行動自由相當措施,難以確保遵期到庭接受日後審判或執行程序,可見羈押原因仍然存在。

法官並以為防止被告逃亡,以確保此案後續審判程序進行及將來刑罰執行,認為對陳採此拘束人身自由措施,仍屬相當而必要手段,陳聲請准予具保停止羈押,為無理由,應予駁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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